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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2018-06-15 15:50  

内部管理规制制度:之六

  

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资金(募集)、管理和使用,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安全,促进基金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资金的接受与使用
第二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五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支持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与科学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除职工宿舍外的建筑物等);
(二)资助山东工商学院教学与科学研究项目的开展及专著出版;
(三)支持山东工商学院人才引进,资助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四)资助与山东工商学院有关的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
(五)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六)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七)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八)支持、投入与山东工商学院教育事业有关的其他公益项目。
第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七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八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九条 本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涉及接受外币捐赠业务时,以实际结汇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出纳分工负责制,做到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会计主管岗位职责:全面负责基金会财务的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业务知识学习、以及协调与各科室的关系;负责起草对基金会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对基金会进行的财务检查、财务审计工作,并组织落实检查结论的整改工作;协调并办理基金会与财政、审计和税务等部门有关的业务工作;负责复核各种原始凭证;复核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及项目运用的准确性,结算、往来等附加信息的准确性,所附资料的完整性,并加盖复核人员名章。
第十三条 本基金会会计岗位职责: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负责日常核算管理工作和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各类银行账户资金的收、付款审核,并整理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工作;负责将记账凭证及时排序、整理、按要求装订成册,加盖有关印章,分年度、按日期分别放入文件橱中保管;负责各类报表的组织和编报工作;负责税金缴纳的工作;负责和基金会工作人员一起申购捐赠收据的工作;负责办理各个银行账户的申请开立、备案、年检、变更及撤消等管理工作;负责汇集、保管全部会计档案工作;负责年中、年度财务分析工作。
第十四条 本基金会银行出纳岗位职责: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纳制度和内控制度。负责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银行转账收、付款业务;负责各种支票、汇单等银行结算单据的使用和保管工作;负责财务印鉴的保管及有关业务的核查盖章工作。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现金出纳岗位职责:遵守《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纳制度和内控制度。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负责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办理现金收、付款业务,并在收付现金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负责日终清点现金库存,并与银行办理现金包交接手续。
第四章 资金和票据管理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银行预留印鉴分章由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由银行出纳负责保管,银行出纳必须按照会计对业务内容的审核要求填写支票和汇款单,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后办理支出业务。
第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捐赠统一收据由会计保管。会计主管要定期对收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会计开具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一次套写所有联张,保证全部联次内容一致。书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填写错误需作废处理时,应保存该作废收据的所有联张并加注作废记号。
第十九条 每笔捐赠收入必须开具财政部监制的“中央单位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每月由会计对当月开具的收据进行复核并与账核对,保证现金及时、准确入账,做到收据收入与账面收入数相符。
第二十条 支票签发,必须据实填写日期、用途和金额。壹仟元以上的对公开支,除特殊原因外一律使用支票。
第二十一条 会计必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内容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经办人员予以更正、补充或更换。
第二十二条 银行出纳对当天所发生的付出、汇出的汇单凭证等要及时登记入账,对自己所管账目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出纳按银行核准的用款限额提取备用金,备用金必须放在保险柜里。
第五章 财务开支与报销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须编制年度支出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支出内容包括业务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筹资费用支出。基金会要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手续,认真审核支出内容,确保每一笔支出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一)业务活动支出: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按照捐赠协议执行。凡协议中已列明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执行。
非定向捐赠的资助项目需经理事会批准后,由基金会秘书处执行。必要时,理事会可采取通讯形式表决。
(二)管理费用的支付:管理费用包括理事会经费和基金会行政管理费用等,由基金会秘书长或和分管财务的理事签字支付,单笔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理事长签字支付。
管理费用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2%。
(三)筹资费用的支付:筹资费用包括筹资活动费用和筹资财务费用,由基金会秘书长或和分管财务的理事签字支付,单笔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理事长签字支付。
筹集非定向捐赠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印刷费等,在基金会筹资费用中支付。
具有明确指定用途的捐赠项目,筹资费用一般由受益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各项费用支出标准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秘书长或和分管财务的理事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二十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制度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三十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秘书长或和分管财务的理事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基金会派工作人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秘书长或和分管财务的理事。
第三十一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处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七章 资金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会计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与学校党委会商得一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2月  日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1

一、会计凭证类

15

2

原始凭证

15

3

记账凭证

15

4

汇总凭证

15

5

二、会计账簿类

6

总账

15

包括日记账

7

明细账

15

8

日记账

15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

9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

10

辅助账簿

15

11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12

月、季度财务报告

3

包括文字分析

13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14

四、其他类

15

会计移交清册

15

16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7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8

银行余额调节表

5

19

银行对账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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