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当前位置: 首页 >> 捐赠鸣谢 >> 鸣谢办法

联系我们

  • 校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 电话:0535-6902739
  • 邮编:264005

鸣谢办法

  

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热诚欢迎海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捐资。对每一个关心山东工商学院发展的朋友,我们都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凡为我校捐赠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群众团体,教育基金会给予感谢,具体办法如下:

(一)捐资金额(价值)累计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5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山东工商学院杰出教育贡献奖”,并可聘为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或理事通过新闻媒介报道消息学校在校内为其设立纪念物或刻碑纪念

(二)捐资金额(价值)累计3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10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山东工商学院教育贡献奖”,并可聘为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理事或理事,通过新闻媒体报道消息,学校在校内为其设立纪念物或刻碑纪念。

(三)捐资金额(价值)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团体1万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捐赠纪念牌。

(四)捐资金额(价值)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2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五)单次捐赠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团体或20万元及以上的个人,可获得基金项目命名权。

(六)奖(助)学金捐赠额度每次不低于2万元,总额度不低于10万元,可冠名使用。

(八)对于针对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捐赠项目,如捐赠额度达到总建设资金的50%以上,可以以捐赠方或捐赠方指定的名称命名。

(十)对全部捐赠人,基金会造册存档,存放校史馆,并定期在校园网、校报刊登,对单位捐赠基金会进行专题、专版宣传。

(十一)对于学术水平较高的捐赠者,可根据捐赠情况聘为学校顾问教授、兼职教授、研究生合作导师

(十二)凡为山东工商学院捐资,无论金额大小,教育发展基金会均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可签定书面协议,写明捐资金额、捐资意向以及基金会的承诺,并将捐资者名单列入名册存档,存放校史馆,并定期在校园网、校报刊登,对单位捐赠基金会进行专题、专版宣传。

(九)对提供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准许的范围内,可优先享用山东工商学院的教学、科研等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十三)捐赠人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行为在一定社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保留取消对其鸣谢的权利。

(十四)本办法未尽事宜,视捐赠情况,协商具体鸣谢方式。

 

百度一下 | 基金会
0535-6902739
校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邮编:264005
版权所有:山东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鲁ICP备05025313号-1